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发证检验工作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了推荐、考核和评审。确定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共8家检验机构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现场审查抽取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样品后,应分送2家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生产许可检验。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食品标签明示的成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