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隐患仍凸显
“十二五”期间,我国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全国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3.5万家、流通企业819万家、餐饮服务企业348万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35万亿元,年均递增12.5%。进出口食品贸易额增长23.9%。
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5.8万起,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万余起。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7.2万批次,合格率为96.8%。连续5年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累计覆盖7亿多人次。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食品企业600余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但是,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源头污染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导致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非法添加和制假售假等问题依然存在,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
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全国1180万家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绝大部分为10人以下小企业。企业诚信观念和质量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互联网食品销售迅猛增长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
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也尚难适应需要。
依法召回存安全隐患食品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确保监管跑在风险前面;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等。
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产过程整洁卫生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
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粮食法、肥料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等。
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新研发和推广低毒、低残留新兽药产品100种,淘汰高风险兽药产品100种。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严格过程监管,包括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和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等。在特殊食品监管方面,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制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科学调整功能表述。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可用和禁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要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同时,严格网格化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等。
“十三五”也将强化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将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地组织的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五”期间,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验方法。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包括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和教材建设,依托现有资源设立检查员实训基地。采取多种合理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
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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