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草案(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对乳企准入设立了新门槛。
审查细则规定,乳企要获得新的准入证,必需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日公布的名单显示,目前国内获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总共有128家。
此审查细则对乳企的生产原料来源和质量要求尤为细致,要求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的养殖场,以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并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
对生产婴儿配方乳粉的要求更为细致,提出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要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棕榈油。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不能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对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此外,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能够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营养和安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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